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甘肃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甘肃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如何认定?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要有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
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2010年11月10日以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乡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区、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0年11月10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8、“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如何认定?
“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不满35周岁(1975年11月10日至199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