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0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关于资格审查之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须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0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考生,须提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0年6月2日9:00-17: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接受资格审查。
聘任制书记员专业技能测试和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暂定于2010年6月9日9:00-17: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准确时间和和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www.cqcourt.gov.cn公布)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法官助理后备、聘任制书记员和计算机等其它职位的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和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公布递补人员名单(须笔试合格)。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正式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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