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一批高素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渝中区委决定,面向全国开展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工作。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一)区管副处级党政群机关领导职位
1.区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3.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区市政绿化局副局长1名;
5.区对外贸易经济局副局长1名;
6.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1名;
7.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8.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
9.共青团渝中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二)区管国有企业领导职位
1.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区地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三)事业单位领导职位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2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同)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除有特殊规定的职位外,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记一等功,下同)以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3.基本任职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现任正、副处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下同),或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5年;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中,现任六级职员以上职务,或任七级职员满2年,或任八级职员满5年;规模以上企业的管理人员中,现任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人员报考的,以上任职年限放宽一年。
4.职位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报考相应职位还需具备如下职位条件:
(1)区委办副主任:从事文秘工作5年以上,中共党员。
(2)区教委副主任:从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其中中小学校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担任中学正校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小学正校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
(3)区金融办副主任:应用经济类专业毕业,或者从事经济管理、金融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区市政绿化局副局长:林学类、园艺学类、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毕业,或者从事园林绿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5)区外经局副局长:经济类、外语类专业毕业,或者从事项目策划、项目包装、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6)区文广新局副局长:从事宣传、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7)区卫生局副局长:医学或卫生类专业毕业,从事卫生管理、医疗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8)区房地局副局长: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类专业毕业,从事建筑、土木工程、规划、市政、国土房屋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9)团区委副书记: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
(10)区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建筑学、土木工程学、金融、财会、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有3年以上资本运营、资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11)区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建筑学、工民建、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开发或城市土地整治相关工作经历。
(12)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建筑学、工民建、土木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毕业,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开发或投资型企业、金融类企业工作经历。
(13)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位一:具有新闻记者或新闻编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3年以上报刊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
(14)区新闻中心副主任职位二:具有新闻记者或新闻编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3年以上电视传媒等相关工作经历。
以上时间除特别注明以外,统一计算到2009年11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的情况。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文件、报刊、网络等方式发布公选公告,对公开选拔职位、报考条件、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公布。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9日至12月9日(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属组织推荐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参选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渝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yz.gov.cn)
报名系统报名,录入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若信息填报有误或欲改报其它职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更改。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初审。12月9日至12月11日,区公选办在网上报名系统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资格确认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2009年12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确认情况。资格确认合格者,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均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需双面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于考试当天持报名表、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报名表在考试前交考场工作人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资格确认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经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或终止该职位的公开选拔程序并通知报名者。
4.联系方式。区公选办联系地址:中共渝中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20楼);联系电话:023-63765014(传真)、63765505。
(三)考试
1.笔试。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区委办副主任、区市政绿化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房地局副局长等4个职位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占60%,专业科目占40%。其余职位笔试公共科目。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3.资格复审和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前5名人选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不足5人,则进入面试人员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该职位公选终止。
区公选办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向本人说明原因,所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符合资格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学习和工作简历、工龄证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组织推荐的,需出具组织推荐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其笔试成绩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或渝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yz.gov.cn)查询。
(四)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体检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体检。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比为3:1(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由区公选领导小组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六)研究决定
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提出使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拟选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七)公示
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和渝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yz.gov.cn)对拟任职干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共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九)待遇及管理
公选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履行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视情况按其公选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岗位工作。其中,公开选拔的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聘任期间享受本企业同层次人员的待遇,聘任期满可以续聘。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区纪委举报电话:023-63765201;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023-63765158。
六、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中区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组织部代章)
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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