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从重庆市公务员队伍中考调检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重庆市公务员队伍公开考调检察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重庆市辖区内工作。
(二)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本科学历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B证。
(三)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需要,身体不得有残疾,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rds.com)、法律监督网(www.cqjcy.gov.cn),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于2008年9月1日—10日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9月12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上公布报名情况。考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
9月19日9:00—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 试
9月20日上午9:00—12:00在合川城区(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二科,各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范围以《2008年招录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于9月30日在领导干部考试网和法律监督网上公布。
(三)面试
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在合川城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体检时间、体检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法律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录用
1、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2750012、42750077。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2008年8月20日
附件1 合川区人民检察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