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株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以核实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考生应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在面试前资格复核中或面试结束后的政审、录取、试用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现将报名资格复核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入围面试考生
具体职位和考生名单见附件《株洲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核时间:2012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资格复核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机关主楼八楼会议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原市劳动局)。
四、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外,公安系统限湖南生源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属国外学历学位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村干证明材料(出具县市区委组织部证明材料)等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省、市州直单位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工作经历可按足年足月累积计算;
5、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进行资格复核时提供。
五、其他要求:
1、资格复核工作要求考生本人参加,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公务员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由他人代为参加,但必须有本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本次工作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考生的面试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株洲人才网(www.hnzzrc.com)上的公告。
联系电话:0731-28681079 2868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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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