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07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详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招考计划及职位(详见附表)
三、实施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职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详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2、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4月7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
A类职位和B类职位,均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7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对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主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尚未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7年6月30日)。
3、面试与体检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的方法、内容、标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一般为7或9人。其中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官原则上应占面试考官小组人数的多数。面试考官小组成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要选派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面试现场监督员。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有条件的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其他方法进行。面试的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B类职位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158cm。
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视力≥0.4;报考专业技术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两眼裸视力之和≥0.6,单眼裸视力≥0.2。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的不合格,计算方法是: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m2)。色盲、斜视、内斜视不合格。乙肝“大三阳”不合格。
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实施。
面试与体检的具体步骤一般为:
(1)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则按照体检及体能测评、面试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1)体检及体能测评。参加体检及体能测评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2)面试。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及体能测评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达不到1:2比例缺额数等额进行递补体检及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或不能再递补的则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结束后,除女子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女子特警职位采取按笔试、面试分段淘汰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即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或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面试成绩(或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其面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考核
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
笔试、面试与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6、录用审批
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拟录对象凡在2007年7月31日前不能出具文凭者,将视为达不到职位学历要求而不予录用。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长人发[2007] 1号文件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