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京办发[2010]17号)、《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组发[2010]15号)精神,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北京市市级机关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常态化、规范化,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链,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不断完善“优秀人才到基层去、机关干部从基层来”的公务员交流机制。
二、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
北京市纪委纪检监察员职位5人。岗位主要职责是从事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检察官、法官职务或检察官、法官任职资格,从事案件检察或审判工作3年以上。获得过办案记功奖励者优先。
4、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正科级以下职务。年龄在33周岁以下(截止到2011年1月1日),身体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确认
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程序、时间按照《北京市市级机关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201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1、笔试。根据职位需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加笔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5:1。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笔试和面试将在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本人,并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相关通告。
(三)考察和任用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根据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拟选用人选。公示后,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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