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我市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跨越崛起、富民强市”目标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0名县、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8个)
1、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1名
2、宣城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1名
3、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1名
5、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6、宣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7、宣城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8、宣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1名
(二)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2个)
1、宣城市总工会副主席1名
2、宣城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1名
(三)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职位(60个,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
全国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须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09年4月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含任副科级、正科级职务累计4年,2006年4月1日以前任职);
3、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报考的,任副科级职务年限可放宽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但必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省辖市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中直、省直驻当地企业)的中层正副职管理人员,可分别比照正、副科级职务,报考相关职位(仅限本次公开选拔比照使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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