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8月5、6、7日,非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东路93号)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和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0559-2354480。
资格复审时,非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公示和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实施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2009年8月5、6、7日,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笔试准考证及体能测试通知书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黄山东路93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警察职位面试入围人员及非警察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入围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用(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0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黄山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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