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各级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发〔2009〕25号)规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入围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以下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1、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学历证书。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7月8日至9日(工作时间);
2、地点:市人事局会议室(新市政府综合楼6楼西端)
三、凡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请考生密切关注蚌埠市人事编制网并保持通信畅通,以后的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蚌埠市考录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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