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面试入围的考生,请于2008年4月28日-29日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到巢湖市政府主楼一楼118房间办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另外,少数民族加分未审查原件的考生,资格复审时将所需的证明、证件原件一并送交审查。
联系电话:0565-2326007、2316776。
巢湖市公务员考录办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