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7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19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西藏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艺术类、翻译译制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5、具有两年以上(含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我区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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