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已出台《关于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公示和审批录用工作的通知》,作出详细规定。对新录用的公务员,用人单位须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如果存在刑事处罚、违法行为、被辞退、除名等,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由招考用人机关在征得市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如该职位的考核对象考核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合肥市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按规定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其他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予以任职;不合格的,由用人机关报录用主管机关审批,取消其录用资格。(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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