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6]21号)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下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4名,其中市直机关39名,县区机关26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统一报名点设在合肥市综合体育馆(阜南路40号,市体育场内),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a、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06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和专业要求的职位,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社会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等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考试费。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的手续。
(5)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职位的要求如实申报,一经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直至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4、凡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的人员,凭缴费收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办理并领取《准考证》,并于4月16日—22日在合肥人才在线上查询考场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允许给该职位原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3日(3月28日17时前)改报其它同类职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3)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4)具体职位的《申论》或专业考试类别见《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市,县(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考三科的,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考两科的,合成前在笔试二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为50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以下体检和考核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到招考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到招考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社区及村级组织工作锻炼,基层锻炼时间为6个月。
七、监督检查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否则,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537323(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3538707(市人事局监察室)。
本《简章》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3538709(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3537437(政策咨询)、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659077(考务咨询)。查询网址:合肥人事编制网(srsj.hefei.gov.cn)、合肥人才网(www.hfrc.cn)、合肥人才在线(www.hfrc.net)。
附:《合肥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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