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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广州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2024-09-03 14:47:55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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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外勤及夜班工作,适应24小时应急值守。

4.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积极进取,团队合作意识强,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岭南街道辖区常住居民(需出具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3)退役军人;

(4)有基层工作经验、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历者。

6.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9月2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一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1852376;

3.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另行通知时间笔试。

考试地点:杨巷路万钟东路1号1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报名人数超过6人(含6人)方可开考。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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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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