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9 17:20:2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富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有序、规范流动,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城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富宁县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按照《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报名人员范围要求确定。
二、考调岗位
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23个岗位25人。具体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考调流程
(一)报名及审核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组织下由各考调单位统一实施。
(二)笔试(初试)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并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县人社部门派员巡视。
(三)面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考调单位配合。
四、考调条件与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设定的条件;
5.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或县内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干部人员从正式入编事业单位工作起满5年及以上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有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
4.岗位受限人员。
(三)资格审核
由人社部门组织各考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调资格,并按相关考试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各考调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资格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2.报名时应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照片用于笔试准考证);
(2)《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4)毕业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5)职称(职业)资格证(限专业技术岗位提供,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6)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7)获表彰文件、证书或其它加分依据材料(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8)承诺书(限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管理岗位人员提供)。
3.有学历、职业(职称)资格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职业(职称)资格证书。
4.有专业限制的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5.有年龄限制的岗位,以至2024年8月16日止满所限年龄周岁为限。
六、考调方式及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考调方式
此次考调采取笔试+加分+面试(初试+加分+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加分(初试+加分)的审核工作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按笔试(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
(二)笔试(初试)
1.领取笔试(初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8月20日(地点以考调单位通知为准)。
2.笔试(初试)时间和地点:8月21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初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初试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演唱及舞蹈基本功,演唱旋律、音准、音色及动作的协调性、舒展性等。笔试或初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由考调单位向参考人员公布(可在本单位招考工作群等平台公布),需查分者,须在笔试(初试)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向考调单位提出申请,由考调单位统一受理或查询,务必在面试前完成。并将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及有关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17:30分前报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3.各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务必于面试结束后2天之内将拟调人员流动审批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县人社局。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单位自动放弃进人计划,所产生的后果由考调单位承担。
(四)笔试加分
加分条件: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加2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1次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加4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1次加5分。同一工作项目同时获各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分值加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并列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按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体检时间:由公开考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在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fn.gov.cn)公示拟调(流)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后续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八)办理调(流)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行文办理工作调(流)动手续。
2.调(流)动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三个月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考调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调纪律的,经查实,立即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并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
3.涉及岗位变动的考调人员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七、相关要求
(一)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有序流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门槛和条件限制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二)参加公开考调用人单位和考调人员未按公告的时间要求参加各个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调资格。
(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回避。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富宁县监委监督电话:6128396。
(六)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考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69739。
附件:1.2024年富宁县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富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有序、规范流动,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城区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富宁县各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按照《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报名人员范围要求确定。
二、考调岗位
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23个岗位25人。具体岗位、人数、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考调流程
(一)报名及审核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组织下由各考调单位统一实施。
(二)笔试(初试)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并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县人社部门派员巡视。
(三)面试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考调单位配合。
四、考调条件与资格审核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设定的条件;
5.在县级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或县内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干部人员从正式入编事业单位工作起满5年及以上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2.有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
4.岗位受限人员。
(三)资格审核
由人社部门组织各考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调资格,并按相关考试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各考调单位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资格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2.报名时应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
(1)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照片用于笔试准考证);
(2)《2024年富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4)毕业证(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5)职称(职业)资格证(限专业技术岗位提供,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6)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需加盖单位验证公章);
(7)获表彰文件、证书或其它加分依据材料(原件现场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8)承诺书(限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管理岗位人员提供)。
3.有学历、职业(职称)资格限制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毕业证书和职业(职称)资格证书。
4.有专业限制的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5.有年龄限制的岗位,以至2024年8月16日止满所限年龄周岁为限。
六、考调方式及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考调方式
此次考调采取笔试+加分+面试(初试+加分+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加分(初试+加分)的审核工作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按笔试(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进入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
(二)笔试(初试)
1.领取笔试(初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8月20日(地点以考调单位通知为准)。
2.笔试(初试)时间和地点:8月21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初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初试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演唱及舞蹈基本功,演唱旋律、音准、音色及动作的协调性、舒展性等。笔试或初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初试)成绩公布时间:由考调单位向参考人员公布(可在本单位招考工作群等平台公布),需查分者,须在笔试(初试)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向考调单位提出申请,由考调单位统一受理或查询,务必在面试前完成。并将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及有关材料于2024年8月22日17:30分前报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考调对象的专业知识与职位相匹配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3.各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务必于面试结束后2天之内将拟调人员流动审批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县人社局。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单位自动放弃进人计划,所产生的后果由考调单位承担。
(四)笔试加分
加分条件: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度)年度考核每获1次优秀等次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加2分,获州委州政府表彰1次加3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1次加4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1次加5分。同一工作项目同时获各级表彰的,取最高表彰分值加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依然并列的,并列进入考察环节,由主管单位按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体检时间:由公开考调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指定单位为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在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nfn.gov.cn)公示拟调(流)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后续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八)办理调(流)动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行文办理工作调(流)动手续。
2.调(流)动人员到新单位工作三个月内发现有弄虚作假考调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调纪律的,经查实,立即退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并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调。
3.涉及岗位变动的考调人员按新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聘任。
七、相关要求
(一)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合理有序流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门槛和条件限制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
(二)参加公开考调用人单位和考调人员未按公告的时间要求参加各个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调资格。
(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回避。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五)考调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富宁县监委监督电话:6128396。
(六)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考调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069739。
附件:1.2024年富宁县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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