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6:13:4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司法雇员1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录人数及条件
招录 岗位 |
招录 人数 |
年龄 |
基本要求条件 |
司法雇员01 |
4 |
大专学历:28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本科学历:32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硕研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法学类专业优先。 |
司法雇员02 |
6 |
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
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合同签定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之前) |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5日17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报名表》(见附件:扫码下载报名表)后将报名材料扫描拍照打包,邮件主题注明“司法雇员招录报名+姓名”发送至court_xh@163.com。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
(5)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资格初审: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开始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进行反馈(邮箱信息务必真实有效,后续将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
四、组织考试
(一)笔试
1.司法雇员笔试分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二)面试或工作业绩考核
1.资格复审
面试或工作业绩考核进行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面试
报考司法雇员01岗位的人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工作业绩考核
报考司法雇员02岗位的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工作业绩考核的方式,工作业绩考核占总成绩的50%。
工作业绩考核,主要考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工作业绩考核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内部网站进行公布。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统一划定。考生的总成绩达到合格,进入体检。
五、考察和体检
1.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录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及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录用合同。
七、补录
本次招聘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根据一年内出现减员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可按照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补录人选,在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招录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
联系人:余鸿、何秋婷
联系电话:88497898、88497862
附件:司法雇员报名表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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