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14:53:1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附件:1.龙门县龙潭镇公开招聘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职位表.pdf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前培养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聘职位
龙潭镇公开储备村民小组长人选65名。
三、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工作职责
本次储备的村民小组长人选原则上继续从事原有职业,定期参加村民小组相关会议,配合做好村民小组各项工作任务。
四、报名条件
储备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关心群众,热心公益;工作积极认真,身体健康。
(二)为相应储备村村小组的村民,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即1974年6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备高中或高中同等(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四)非现任村民小组长。
(五)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一)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他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纪党规相关规定受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调查期间的。
(四)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
(五)工作能力不强,道德品行较差,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影响较坏,在党内群众中威信不高的。
(六)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八)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列为村民小组长人选的其他情形。
六、储备程序
公开储备工作由龙潭镇党委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接受报名
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储备人员需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龙门县龙潭镇公开储备村民小组长人选报名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起至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为龙潭镇人民政府人才公寓2楼党建工作办公室(龙潭镇龙塘路38号),联系电话:0752-7722117。
龙潭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储备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笔试
龙潭镇党委组织储备人员参加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以龙潭镇党委实际通知为准。
(三)公示与储备
龙潭镇党委根据笔试结果,确定拟储备人选并进行考察,并在储备人选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储备手续。
(四)递补
因公示期间发现影响储备问题或考生自愿放弃储备等情况导致拟储备人数不足,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对拟储备的递补人选进行公示。是否递补,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笔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核贯穿储备的全过程,储备人员在储备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储备手续的取消储备,储备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储备公告由龙潭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龙门县龙潭镇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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