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11:22:19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一级建造师考试规则?
一级建造师考试规则主要包括考试科目、成绩管理、报考条件等方面。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成绩管理:参加四科考试者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者有效期为一年,而参加增项考试者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对于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能够在一年内考完四科,也可以在两年内考完四科,否则已取得的成绩将会被作废。免考者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考试,如未能通过剩余科目考核,则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增项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这些规则确保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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