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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22名公告

2024-03-15 13:10:35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竹溪县人民政府

竹溪县2024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编办批准、县委编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和8名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24年竹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和8名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其中小学学段(面向退役军人)共4名(道德与法治),初中学段(新机制)共10名(数学4名、物理2名、地理1名、英语1名、心理健康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初中学段招聘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小学学段(面向退役军人)及幼儿园招聘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2024年12月31日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名考试。

6.报考心理健康和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其中报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限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专业。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7.报考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及报考小学道德与法治(面向退役军人)中获得团级以上列队标兵、特战能手等荣誉的优秀士兵,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报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新机制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竹溪县中小学校在编教师。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县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4年3月15日至21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笔试(2024年4月20日)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设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7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为40分,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后加5分。退役军人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定向岗位(小学道德与法治),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8∶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名单。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审查条件以本公告为准。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下发后,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人社部门核准。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详见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试公告。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段教师面试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公办幼儿园教师面试主要以专业技能展示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末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以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的综合成绩在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审查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同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竹溪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出现自动放弃的,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0719—2726202;县教育局:0719—2731147),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填写《湖北省2024年公开招聘新机制教师审批表》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下达聘用通知。

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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