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15:34:16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我校创办于1923年秋,是一所完全中学,是海南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系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座落在海南省海口市。我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十佳科技教育创新学校”“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学校”。2017年我校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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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积极响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号召,扩大办学规模,2021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的美伦校区位于海口绕城高速老城出口处,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5万㎡,距学校本部(府城校区)约23公里。目前,我校有2个校区,即:府城校区和美伦校区。美伦校区和府城校区的编制、教育教学等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8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两校区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生(校园招聘)11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1名,具体详见《海南中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大学生职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设有长春和广州两个考点,考试将指定地点依次进行,若某学科岗位招聘计划在某一考点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招聘该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海南中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大学生职位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30日(含)至2006年1月29日(含)期间出生);
8.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注:应届毕业的委培及定向生不在这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且选择相应考点,并明确是否服从学段调剂和校区调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中学校园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中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大学生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0:00-2024年3月14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512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此网址仅作报名使用,其它重要信息均由海南中学校园网发布)。
3.报名材料
网络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中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大学生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处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2024年8月前取得的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此外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4)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6)目前所在就读院校出具的成绩单与专业成绩排名证明。
(7)与应聘岗位的学段学科专业一致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8)《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网络报名时间结束10天内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中学校园网站。
(二)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考试范围为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60分钟。
笔试时间与地点如下:
(1)长春场:2024年3月23日,东北师范大学
(2)广州场:2024年3月27日,华南师范大学
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当天22:00前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所需材料,取消面试资格。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不通过,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课堂教学15分钟,占面试总分80%;第二环节为综合素质面试,从学科素养方面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学科素质,时间5-10分钟,占面试总分20%。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与地点如下:
(1)长春场:2024年3月24日,东北师范大学
(2)广州场:2024年3月28日,华南师范大学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结束当天22:00前,在海南中学校园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与地点等事项。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资格复查覆盖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3.海南中学纪检办公室:0898-3630998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8593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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