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5 16:58:4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修水县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护理岗位工作人员20人,药剂岗位工作人员 3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其他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如吸毒、性侵、严重失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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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条件
单位 |
人数 |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它 |
备注 |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
9 |
护理1 |
研究生:护理学(1011)、护理(1054); 本科:护理学类(1011); 大专:护理类(6202) |
大专及以上 |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取得护士 资格证 |
|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
1 |
护理2 |
研究生:护理学(1011)、护理(1054); 本科:护理学类(1011); 大专:护理类(6202) |
大专及以上 |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取得护士资格证, 限男性 |
|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
10 |
护理3 |
研究生:护理学(1011)、护理(1054); 本科:护理学类(1011); 大专:护理类(6202) |
大专及以上 |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取得护士资格证,限现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不含义宁镇)工作且连续已满三年及以上(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 |
|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
3 |
药剂 |
研究生:药学(1007、1055) 本科:药学类(1007) 大专:药学类(620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2023年12月26日前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1月2日上午9:00--下午5:00
地点: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大会议室
1.现场报名。报考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同时填写提交《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考护理3岗位的还需提供县卫健委出具的现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不含义宁镇)工作且连续已满三年及以上(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证明材料。
2.笔试开考比例为2:1。对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岗位,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
3.报考人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第一人民医院联合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时间:2024年1月6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末位入闱人员成绩并列,则以有我县乡镇卫生院(不含义宁镇)工作经历者入闱;如都有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则以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长者入闱;如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相同则以学历高者入闱;如学历相同则以年龄长者入闱。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5.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一次。
(五)公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一律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人民医院公众号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不实行递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健委发文确定拟入闱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辞职或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的,可按该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92--7808691
县卫健委:0792--7221718
县第一人民医院:0792—7628016
附件:1-2
1.《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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