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4 11:25:2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59号)、省编办《关于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276号)、《关于宿州市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3〕134号)要求,为做好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择优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工作,结合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际,现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根据《关于宿州市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备案的通知》(皖编办周转池函〔2023〕134号)规定,经批准,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度使用周转池编制计划数132名,周转池编制使用标准条件及各岗位使用计划数,具体详见《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岗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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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范围
与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社会化用人。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差错事故;
4.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5.医护药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度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社会化用人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宿州市银河一路利群超市南门西旁观光电梯直达5楼行政办公区至529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者须填报《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执业证书(医师或护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4.报名要求
凡符合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标准条件的人员,填写《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自愿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资格审查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实际情况与报名条件规定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凡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者,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后,直接纳入周转池编制。
(五)资格复审
根据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同岗位中按照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产生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另行加试(加试具体方案另行制定)。由区卫健委、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对通过考试入围的人员,按照周转池编制使用计划条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六)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负责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缺额的,在同岗位报名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递补1次。拟纳入周转池编制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结果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查,区纪委全程监督。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纳入周转池编制人员,在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编制手续
对拟纳入周转池编制管理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入编的,报请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九)岗位聘用手续
办理入编后,按照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岗位设置情况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具体岗位聘用竞聘方案另行制定并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周转池编制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证书进行摸排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方案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纪委监督。
咨询电话:
0557-3055012(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
0557-3059060(区纪委派驻区卫建委纪检监察组)0557-3035770(区人社局事业股)
0557-3058096(区卫健委人事股)
0557-3037202(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231115/20231115110014_192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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