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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市长研修学院招聘社会人员公告

2023-11-28 15:31:51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司局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同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校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为城市和建设行业领导干部提供培训服务。包括全国设市市长培训、建设系统干部培训、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以及相关研究、对外合作与学术交流,并着力打造“培训、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新型智库。

一、招聘岗位

(一)院务办公室综合行政岗,1人;

(二)工程建设培训部专业技术岗,1人;

(三)城市建设培训部专业技术岗,1人;

(四)后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岗,1人;

(五)国际合作处(世界城市日办公室)综合行政岗,3人。

(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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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8日24:00截止。

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相关资格证书、重要工作经历证明、已工作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社保参保证明等扫描件和个人简历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xyrsc622@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社招”。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如应聘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1:5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面试有关事宜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如有应聘人员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考察、体检

对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并承担费用,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人选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须到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并自付费用。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10-64926785、13911008134

附件1 岗位表.doc

附件2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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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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