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4:55:5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4届优秀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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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4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四、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以上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校将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我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我校与国内2024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引进人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我校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我校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我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具体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
12.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2、2023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我校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招聘机关与我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我校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我校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五)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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