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1 14:19:2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二层事业单位南宁文学院工作及人才队伍需要,现将南宁文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南宁文学院是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文学作品研究、文学队伍培训、文学交流活动;负责《红豆》杂志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网站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设置招聘岗位1个,计划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和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及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文联”、南宁文学院工作区域。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招聘信息发布地址: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文联”、南宁文学院工作区域。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文联”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考生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发至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电子邮箱(nnwenlian@163.com)。邮件及压缩包标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71-5628878)告知。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资格审查通过后,于面试开始前进行原件核验。
招聘岗位有年龄、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等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1日(如18—45周岁,为1977年11月2日至2005年11月1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11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核
1.本次招聘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核准考核。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人数为1名,按1:1的比例直接进入考察人选;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大于或等于2人,需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2.准考证、报名表是参加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察
1.确定拟考察人选: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2.组织考察:由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排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并聘用的,其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从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南宁市文联”及南宁文学院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624018
咨询电话:0771-562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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