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 14:43:2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为做好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选聘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人,其中:新生社区1人、水南社区2人、河东社区1人、溪口社区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公文写作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品行端正,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5.招聘对象为建宁户籍(截至2023年7月10日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3日(4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地点:建宁县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建设股),联系电话:0598-3956962。
4.报名要求:
(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1张;(3)就业推荐表;(4)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报名表(详见附件1);(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等为准;(8)特殊类型毕业生需提供退役证、残疾证、少数民族身份证明等。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报名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并对照《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请提供相关材料:家庭是城乡低保户的报名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家庭是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报名成员,需出具建档立卡脱贫户的证明;报名成员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出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成员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残疾毕业生或少数民族毕业生或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需出具《退伍证》或《残疾证》或少数民族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户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工作情况由校院出具关于社会工作情况证明(聘书或证明);高校期间获得奖学金及获奖情况需出具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须携带一份填写完整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纸质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备注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建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邮箱(jnsqb3966962@163.com)。
6.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
7.报名后,由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8.根据量化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取前6名,量化考核组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量化考核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量化考核评分表项目顺序得分高的优先录取;若再相同,以获奖情况多者优先录取。
9.招聘人员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工作地点,即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自主选择社区。
四、体检和协审
根据量化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体检、考核、协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录取资格;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则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须由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协审,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公示。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试用期结束经所在乡(镇)政府考核通过后,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福利待遇: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内按社区现行岗位标准执行(不缴纳“五险一金”)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等级确定报酬,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
1.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应聘者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需要了解聘用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建宁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98-3956962。
2.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核录用结果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民政局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原标题: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建宁县民政局建宁县财政局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fjjn.gov.cn/zwgk/tzgg/gggs/202307/t20230710_1922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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