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6 10:21: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依照法定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录用制度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并予以公示。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公务员考核制度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 公务员职务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越一级晋升。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公务员奖惩制度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务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在交流时,实行职务回避和地域回避。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
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 除规定不得辞职的情形外,公务员辞去公职,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法履行辞职手续;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辞职。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职。除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外,公务员辞退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此外,国家公务员制度还有公务员培训制度、聘任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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