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

2023-05-25 13:25:10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区委组织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形成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之外新的晋升通道,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区直和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

根据省市关于参公单位认定的要求,在本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涉改参公事业单位暂不列入实施范围,待认定工作完成后再开始实施此项政策。

2022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三、职员等级设置及比例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6个层次,由高到低依次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晋中市太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

在各事业单位中,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

区委组织部可以对全区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员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四、职员等级晋升

(一)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6.在本单位实际在岗工作两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

(二)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或者十级职员2年以上。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聘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三)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各单位应对事业管理人员统计,建立岗位职员等级晋升信息台账,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应对拟晋升人员进行考察。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区委组织部应当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员进行考察。

4.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依据干部审批权限,晋升五级职员由区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由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批或者备案。同时,区委任命的科级干部,晋升职员需经区委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的当月,与单位签订新的职员聘用合同,从签订合同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同时执行相对应岗位等级的各类津贴补贴,相关生活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不改变工作岗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改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不享受相对应岗位等级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以及办公用房标准等待遇,不与职员等级挂钩。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政策规定晋升职员等级后,调入未实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的,按调入后的职务(岗位)确定工资待遇,但原职员等级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高出按现岗位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部分,按绝对额予以保留,随基本工资晋级晋档、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职务晋升等逐步冲销。

五、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

(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本方案中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二)职员等级晋升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员等级晋升纪律

按规定晋升职员等级的人员,受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员等级工资;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月,与单位签订新的岗位(职员等级)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职员等级工资按新的岗位(职员等级)确定。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工资待遇仍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方法步骤

(一)核定基数

根据编办、人社局在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单位数、编制数、岗位数,核定事业单位岗位职级职数。对实施范围内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二)严格审核

对拟晋升人员档案进行审核,其中区委组织部审核八级及以上职员和党群序列十级以上职员的任职时间考核情况,区人社局审核所有拟晋升人员的工资情况和政府序列九级及以下职员的任职时间和考核情况。

(三)开展晋升

按照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由组织、人社部门分批次、有序开展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对拟晋升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的廉政鉴定意见。

七、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职员等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及以上职员等级。

(二)在区直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的职员等级晋升,在规范的基础上,再确定纳入实施范围。

(三)对于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上任职且符合职员等级晋升条件的,本人可以选择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及待遇,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职员等级晋升,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及待遇。

(四)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所聘(任)岗位,结合本人原任职务职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综合考虑其原岗位等级、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确定职员等级。

(五)从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国有企业交流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相当层次职务职级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事业单位由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结合转岗人员实际计算任职年限,要注意保持与全区相关管理人员晋升年限的大体平衡。

(六)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结合全区实际对职员等级晋升比例进行统筹使用,注意预留一定名额,把握晋升工作节奏,保障干部交流等工作需要。

(七)受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撤职处分的,在撤销其管理岗位职务的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等级的,一般应同时降低一个以上职员等级。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影响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员等级,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员等级,之前所晋升的职员等级的时间不累计计算。

(八)今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统一称为“X级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统一称为“X级职员”。职员等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及以上职员等级。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要在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委、区政府成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制定方案、确定人选、落实待遇以及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现象。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实施范围,不得放宽晋升职员等级的条件和享受的待遇。在严格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的基础上,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员等级或者提高相关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三)做好正面引导。

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事业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社会反映,对不良的舆论反映,稳妥处置应对,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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