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17:12:1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2023年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招聘硕士教师计划共计3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2个。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月1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4日08:30—4月25日16:00。
采取线上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jinshuju.net/f/f1qG6a),由学校人事处受理。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报名码请务必牢记。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报名表(2号)》(附件2,填写完毕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等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中,在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其中,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四)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笔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学校按首轮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的,一并进入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最终面试前,由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考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用人单位不同岗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笔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财经大学网站(https://www.jlufe.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信息发布网站。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jlufe.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s://jinshuju.net/f/f1qG6a)为此次硕士教师招聘线上报名网站。相关招聘工作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三个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4539085(吉林财经大学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0431-84539030(吉林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管部门电话: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吉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硕士教师报名表(2号).xls
吉林财经大学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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