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4:19:1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
展罗甸县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罗甸县2023年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罗甸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罗甸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罗甸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6.罗甸户籍或在罗甸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以及服现役驻罗甸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岗位;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累计在罗甸县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在罗甸县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罗甸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在罗甸县辖区内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报考(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村<社区>干部”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报考);
8.招聘岗位要求限“本县户籍(生源)”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10日前户籍在罗甸县或原为罗甸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3年4月10日罗甸县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截止2023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3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qiannan.gov.cn),点击黔南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1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3年4月12日17:00至4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名信息修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及退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乡镇岗位不受比例限制),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00。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6日17:00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罗甸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入伍通知书(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罗甸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
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上述材料需交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确定加分申请。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的,不予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根据州招聘领导小组安排,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
7.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罗甸县辖区内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证明须经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罗甸县委组织部或县民政局盖章确认;
9.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10.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考务机构及资格复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罗甸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罗甸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审核条件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以最终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罗甸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luodi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附件1: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罗甸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doc
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原文标题:2023年贵州黔南州罗甸县事业单位招聘109人简章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guizhou/202304/77_576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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