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15:09:2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1、保护被看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看护人出于民事做法本领的限制,不具有全面充足的自我保护本领,相对容易遭到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看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看护人的财产看护人能够依法合法利用和处罚被看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rn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限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的看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看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牵涉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看被看护人看护人应当尽有教育和照看被看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得到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看护人给他人导致的损害承受民事职责《民法通则》第133条限定:“无民事做法本领人、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看护人承受民事职责。”看护人依法履行看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看护人如果不履行看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看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受职责;给被看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被看护人出于民事做法本领的限制,不具有全面充足的自我保护本领,相对容易遭到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看护人保管,能够被看护人合法利用,在处罚被看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询问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自己的处罚做法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纷争,因为对于被看护人的某些财产,看护人也不能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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