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18:44:5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面向社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实行定岗招聘,按岗报名。
1.卫健体系统医疗集团招聘名额为32名;
2.教科系统招聘名额为35名;
3.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为39名。招聘岗位共计106名。
本次招聘设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2022年清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专业或技能条件;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试用期满一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
报考教科系统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资格证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要求:详看《岗位设置表》。
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人员服务地在山西省范围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派出地为山西省,以及入伍前为山西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到2022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6.定向、委培毕业生需遵守定向、委培的相关规定;
7.未满录(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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