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18:44:5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211名,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学科及人员类别
(一)中小学合同聘用制教师、财务人员211名。合同聘用制教师学科分布如下:语文80名,数学59名,英语17名,物理4名,化学2名,道德与法治3名,历史13名,音乐6名,体育8名,美术5名,科学4名,信息技术4名;财务人员6名。
(二)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146名,军山街所属幼儿园6名,沌口街所属幼儿园4名),其中,专任教师103名,保健医9名,财务人员3名,保育员41名。
(三)中小学招聘人员按照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分为五类:应往届毕业生127名,小学在职教师53名,高中优秀在职教师12名,初中骨干教师13名,在职财务人员6名。
幼儿园“以钱养事”教职工156名全部为应往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 应聘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保育员岗位除外);
6. 以海(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 有人事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区教育局统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非编教师;
9.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
1. 学历学位
(1)中小学:义务段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银莲湖小学本科学历即可);高中教师岗位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幼儿园: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它专业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健医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保育员须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大专、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保育员岗位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执业资格
(1)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依法解除聘用合同;(2)保健医岗位:须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3)财务人员岗位: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4)保育员岗位:须具有保育员证。
(二)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岗位均在小学学段。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工作经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教师,同时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计算在内)。
(三)优秀在职教师
优秀在职教师岗位均为开发区一中教师岗位。
1. 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年龄:43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6年及以上高中教学工作经历,其中至少2年高三工作经历,且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及其他教学类相当荣誉者;
(2)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及其他综合类相当荣誉者;
(3)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4)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其他现场赛课一等奖,省、市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当荣誉者;
(5)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授予的高考先进教师、高考先进工作者及其它高考类相当荣誉者。。
(四)骨干教师
1. 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Ⅰ类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教师资格: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4. 任职资格:须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技职称,且专技职称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5. 资历及业绩:须具有8年及以上中学教学工作经历,且符合下列Ⅰ、Ⅱ、Ⅲ三类中任意一项条件:
Ⅰ类骨干教师:(1)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2)享受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政府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3)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 首席教师等) 或相当荣誉称号;(4)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的金牌主教练员。
Ⅱ类骨干教师:(1)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2)副省级政府或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或相当荣誉称号;(3)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Ⅲ类骨干教师:(1) 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政府或地级市(含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 ( 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或相当荣誉称号;(2)目前仍在岗,且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3)近5年由地级市(含省直管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教师五项技能竞赛一等奖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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