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2 16:27:45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江苏分院
解决问题一直是考生眼中的难点,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往往不具备可行性、针对性,也不够具体。因此,这篇文章旨在通过“可行性”、“针对性”、“具体”三个方面的讲解,让考生了解如何正确提出对策。
可行性。
可行性,顾名思义,就是判断一个对策是否可行,即可操作,而判断的依据有多重,如资源、技术、制度等。但由于大部分考生并没有实践经验,对现有条件有哪些并不明确,所以,用“身份限制”来判断对策是否具备可行性,更加简单。
举例说明,如题目是“老人防范电信诈骗意识不足,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提出对策。”那么根据题意,考生的身份就是“社区工作者”,所提对策必须是身份权限范围内的。而如“出台法律,限制老年人资金转账金额”、“建立电话监控系统,自动筛选并挂断诈骗电话”等,就明显超出了身份权限。故可以采取的可行性措施为:联系民警,开展社区防诈骗讲座,通过宣传海报、防诈骗手册等方式,提升老人防诈骗意识。
针对性。
针对性,就是指所提对策要针对问题提出,并能够解决题目中包含的所有问题。即俗话所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症下药。”
举例说明,如题目中的问题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那么根据针对性原则,提出的对策就应该是“完善监督机制”或“拓宽监督渠道”。
具体。
具体,就是指所提对策在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基础上,还要加以补充完善,要落到实处,否则就显得宽泛,言之无物。要想让对策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充:主体、对象、方式、内容、目的。
举例说明,如题目是“农民法治意识淡薄”,很明显,考生能想到的对策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但是,仅仅这样,就不够具体,可以从给出的“主体、对象、方式、内容、目的”上进行扩写,那么就可以得到如“政府宣传部门应通过广播、板报、条幅、宣传册等形式就当前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向村民做出说明,并普及必要的农村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这样的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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