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15:54:17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吉林分院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是新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权利,在我们的考试中,这里经常出现辨析题,来问小伙伴们,比如法外狂徒张三随意公布李四的家庭住址,侵犯了李四的何种权利呢?此时需要我们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区分,我们先来看一道题。
【例题】下列关于隐私权表述正确的是:
A.任何民事主体均享有隐私权
B.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C.隐私权包含于名誉权中
D.一切个人信息均属于隐私权范畴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隐私权。
第二步,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人及其他组织不享有隐私权。
C项错误,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是人身权,二者不存在包含关系。
D项错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是并非一切个人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通过分析这道题,我们能看出来,本题考查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尤其D选项,就考到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区别和联系,那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有何异同呢?
一、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法条我们可知,隐私既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例如:采用电话,短信侵扰他人干扰他人生活等,还包括“不愿意让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件”例如:私看他人信件,在他人家里安装摄像头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私密性,这一特征。
二、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信息的“私密性”并没有那么高。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实际上来说,它是可以公开为外部人知道的信息,比如我们快递单号上的信息等等。
三、隐私权与和人信息保护的异同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都是与个人息息相关的部分,是我们个人生活的组成,只要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在面对公共利益的时候,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都应当为公共利益让步。例如:李某迪嫖娼,性生活本应为个人私事,但涉及到公共利益,且是违法情况下,将此事播报出来,则不侵犯李某迪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是在某些方面存在交叉,但彼此又都有侧重,隐私权侧重于“私密性”,那些不为人知,不想为认知的部分不被披露出来,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与此相应,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未经许可而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储、非法加工或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形态。非法篡改、加工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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