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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安招警刑法类知识点正当防卫

2022-01-04 15:46:31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江苏分院

纵观近五年公安招警笔试,刑法类知识点,尤其是刑事执法基础知识考察力度较大,值得同学们重视。一方面,要想在2022年的公安招警考试中赢得高分,同学们应尽早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刑事执法基础知识虽多样,但理解难度不高,掌握周期较短,建议从速攻克。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社会上出的的新情况、新问题,促使了有关正当防卫的新的司法文件的诞生,这就对同学们的复习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妨以历年考题为切入口,从研究命题人的思维逻辑出发,公安招警刑法类的正当防卫题,需要仔细审读题干,抓住具体要素进行判断。这里举个例子:

【例题】曾某与乔某争执中打了乔某一耳光,乔某欲离开,曾某抓住乔某继续殴打,乔某情急之下拿起板凳砸向曾某,曾某被砸后松开乔某,经鉴定,曾某构成轻伤一级,乔某无伤,下列对乔某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防卫过当

B.假想防卫

C.正当防卫

D.防卫挑唆

【答案】C

各位同学,按照常规的做题办法,我们肯定要回归题干的出处,再结合所学的刑法知识来综合复盘,进而对照选项表述正误进行筛选。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C。

同学们看,A选项如果是对的,意味着材料中必须出现刑法第二十条后续条款中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内容描述,此时,当事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扫描题干,材料中没有出现相关表述,所以A选项不选。

如果部分同学对A选项判断有难度,不妨试试排除法,先把A选项放着,仔细看下B选项:我们讲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过在材料中,曾某与乔某争执中打了乔某一耳光,乔某欲离开,曾某抓住乔某继续殴打,不法侵害是实际存在的,题干与选项两者之间产生矛盾。所以B选项不选。

另外,看到D选项,有部分同学可能选择了这个选项,原因在于对相关知识点的细节把握不够精确:防卫挑唆,又称防卫挑拨,本质上是挑拨防卫。其属于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结合题干,乔某并未做出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不构成防卫挑唆。故D选项不选。

事实上,近五年的公安招警刑法类笔试单选题中,命题人在命制部分题目时,往往引导考生关注时事,故一般倾向取材于新法新规,如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从中特别指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同学们可以充分利用这样的命题规律,平时尝试换个角度,想想如“我是命题人,我该怎样命题”,就像从中多发现同类型的试题命制方式,及时予以复习消化,为2022年即将到来的公安招警考试做好充分准备。如需更多备考帮助,请关注江苏华图微信公众号,给您更多专业的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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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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