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13:15:4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山东分院
法律知识是公安考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考试科目,尤以刑法为最。刑法的考查范围主要包括刑法的概述、犯罪概述、刑罚和刑法分则等章节。对于很多学员来说,在备考的时候往往因为刑法的体系比较繁杂,零散知识点众多,总感觉会有部分知识点难以全面涉猎,因此,就会常常出现基础知识与刷题知识点不能对应的问题,这需要引起学员的注意,以避免出现遗漏知识点的情况。
今天华图教育集团老师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个法律备考中的高频遗漏点,把握好细节,才能把握住机会。
高频遗漏点: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刑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知识体系是犯罪概述,其中,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方面这个构成要件有个容易遗漏的知识点——危害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模式。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因此,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在理论中,一般认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如《消防法》中规定,公民有报告火警的义务,但是,该义务尚未被刑法认可,如果发现火灾不报告,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②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如《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如保姆与雇主订立合同,保姆要看管好雇主家婴儿的义务,如果保姆对婴儿发生人身危险而不救助的,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④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指的是行为人先前的某个行为导致他人发生危险进而产生了救助义务但拒不救助的行为。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如,将邻居家的小孩带到深山中打猎,没有看管好小孩导致其被野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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