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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安考试单类解析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021-12-29 11:05:03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黑龙江分院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刑法中的重中之重,考查频率较高,难度较大。其中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三个形态不容易区分,我们今天详细的讲解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形态。

我这在做关于这个知识点的题时,首先要看题干中的结果,结果已经发生,那这个犯罪就是既遂。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比如说:盗窃盗的东西已经到手,绑架已经绑了受害人,抢劫东西已经抢到手。都属于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题比较简单。

如果结果没有发生我们就要看原因了。原因分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和意志以内的原因。

首先我们看一下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要看犯罪停在了哪个阶段?分为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注意,被害人是没有面临现实紧迫的威胁。也就是说犯罪预备是停止在准备阶段。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们在做题的时候,如果题干满足犯罪预备的特征,那么故意犯罪就停在了犯罪预备阶段。

再来看一下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注意,被害人已经面临现实紧迫的威胁。也就是说犯罪未遂停在了施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做题的时候,如果题干满足犯罪未遂的特征那么这个故意犯罪就停在了犯罪未遂阶段。

意志以外的原因讲完了,我们继续看一下意志以内的原因,意志以内的原因只有一种形态,犯罪中止形态。如果题干中描述是意志以内的原因,那么这个犯罪就停止在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比如说张三买了毒药要毒死李四,已经具备的下药的条件,但是张三把毒药扔了。再比如说,李四已经吃下了毒药,之后张三及时的把李四送到医院,并且通过救治,李四没有被毒死。这两种情况都是停止在了犯罪中止阶段。

犯罪中止的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2、中止的自动性;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其中“自动性”是指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3、中止的客观性;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4、中止的有效性:如果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仍然成立犯罪既遂。比如说,张三下毒害李四,李四喝下毒药后,张三把李四送到医院救治,但是没有抢救过来,李四不治身亡。这种情形是犯罪既遂。

大家看一下这道真题:

(单选题)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乙的行为()。

A.构成犯罪既遂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中,甲乙共谋盗窃,且开始了准备行为,已经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乙虽然心生恐惧而逃跑,但最终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犯罪既遂。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法条索引]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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