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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行测备考:2021年修订《刑法》你必须知道的事

2021-12-27 16:31:24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广东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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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一般情况下新法都会成为我们考试重点,尤其是新法当中做出修改的地方。因此我们在准备考试的日子里,关于刑法中新旧法条之间的差异点就是应该是我们学习时的重中之重。今天就给大家简单回顾一下《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你一定要明白的重难点。

考点一:新增条文

通过新旧两个法律条文的对比,我们发现最大的一点不同就是刑十一条完善了我国刑法在于未成年人犯罪部分的条款,刑十一条出台以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分档部分做出了重大调整,以往我们对于这部分的学习较为简单,也就是俗称“八大罪”的八个罪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在考试中最常出现的也是他们,题型为选择题,考察方式也是比较单一,通常都是以年龄为切入点,考察具体的罪名,其中有一个需要着重强调,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旦出现在题目中且涉及到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青少年的话,一定要明确一点就是必须要有足够的限定条件,也就是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只有满足上述这两种情况,才会去追究未成年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其次要强调的就是这次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这两类罪名,我们的刑法在本次修订中做出了重大调整,但同样也有苛刻的限定条件,各位小伙伴在做题的时候,务必要观察仔细,除了年龄以外也一定要看清楚,故意伤害后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残疾,以及最高检有没有核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使用此条款。

刑法的内容对于同学们来说可能是有些枯燥且无聊的,可能在学习的时候会觉得比较吃力,并且近年来考查的方式也在逐渐变得花样繁多,选择判断原文或者法条理解都曾出现过,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过程中首先要做新旧法条的对比,其次针对新增的法条内容进行理解记忆。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学们还可以试着自己举例,通过自己的例子加深对法条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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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uiy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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