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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安招警常识分析之共同犯罪

2021-12-22 16:04:08 公务员考试网 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下载 文章来源:河北分院

共同犯罪在公安刑法考试中的考查时有出现,本文将就共同犯罪的相关考点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考生做题时提高正确率。

公安类考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考查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举一个小例子,然后让判断案例中行为人分别属于什么角色,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是教唆犯以及各自如何处分的。稍有难度的题目,会结合具体罪名或者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知识点综合考查,这就着重考查考生对刑法知识的全面把握能力。下面就对共同犯罪的知识点进行概括总结: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
  特殊共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考点一:1、只有故意才能构成共同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2、集团犯罪中,首要犯罪分子要承担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类型的划分

依据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二:1、依据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判断各自的角色。

2、对比记忆犯罪分子扮演不同角色的处罚后果。

【例题1】(判断题)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三组织策划了一次抢劫银行的犯罪活动,其手下小弟王五在抢劫的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大堂经理,手下李四还在逃跑过程中盗窃了一辆汽车。张三只需对抢劫罪承担责任。()

解析:错误。张三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要承担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张三既要对自己策划、领导、参与的犯罪行为抢劫负责任,对于王五的故意杀人和李四的盗窃也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错误。

【例题2】(多选题)张三和李四绑架了王五,王五家人按要求送了一百万赎金之后,张三临时决定杀害王五灭口,李四认为已经拿到钱,如果此时“撕票”有违江湖道义,极力劝阻张三。张三不予理会,持刀杀害王五的过程中,王五拼命反抗,李四为了阻止张三,和王五一起对抗张三,最后张三被反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和李四构成绑架罪既遂

B.张三和李四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C.王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李四和王五反杀张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AD

【解析】根据题干,张三和李四实施了绑架行为且拿到了赎金,构成绑架罪(既遂)。A项正确。对于杀害王五,李四和张三并没有达成杀人合意,二人不属于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在面临张三的不法侵害时,李四和王五进行反抗,构成正当防卫,依据无限防卫权,对于张三的故意杀人行为,李四和王五不属于防卫过当,依然认定为正当防卫。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针对共同犯罪这一块的知识点,大家需要熟练掌握,除了记忆知识点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多做些练习题,在做题的过程中,对于链接到的其他知识点也要一并巩固学习,做到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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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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