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 15:52:30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河北分院
全国人大是在法律常识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知识点,而且很容易结合国家机构、大政方针或热点进行出题,具有典型性,可考题目众多,可谓是集“热点”与“重点”于一身的命题点。但很多同学对其中涉及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容易混淆,尤其是对全国人大的职权、地位、功能等感到抓狂。那我们今天带给大家的就是,让同学们见到这样的知识点,不是抓狂,而是欣喜若狂,一旦出现这类题,就要果断出手,一计秒杀,在考场时丝毫不用浪费时间就可以把分拿到。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下面我们先看一道题:
【真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A.国务院常务会议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答案】C
首先我们要知道《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如果不了解宪法这条内容的话,又该如何作对这道题呢?针对本题,我们可以先用推导的办法来做,题干中写道“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就说明它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领,并向其负责。那么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国务院应当对全国人大负责。
除此之外,我们需要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到底都有哪些:
具体有以下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
可以记为:“一批一改一监督,二审三法五选五”。“一批”是指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一改”是指改变或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一监督”是指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二审”是指对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国家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和批准“三法”是指修改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和修改基本法律;“五选”是指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军委会主席、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五”是余下的重要决定,例如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战争与和平等问题。
可以从全国人大的职权中看出,人大都是规定非常重要的事情,选举职位最高的国家官员。运用口诀,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就可以对这类题目进行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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