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7 18:18:41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有下列疾病获生理缺陷不能从事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
一、癫痫病史。
二、精神病史。
三、过敏病史及过敏性疾病(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炎等)。
四、肺结核(硬结钙化、纤维化等稳定者除外)及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肠结核等)。
五、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
六、消化系统传染疾病(急慢性痢疾、肠伤寒、阿米巴痢疾等)。
七、传染性皮肤病或原因不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手癣、头癣、癣、疥疮等及神经性皮炎等)。
八、性传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九、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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