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15:27:48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河北分院
公有制主体地位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法律常识中是出现频率比较高的一个知识点,它不仅仅可以考察大家的法律素养,同时也能更好地考核大家的背诵与知识运用能力,可以说是宪法当中的黄金考点。但是好多同学对于这种枯燥的知识点十分的不感冒,感到无从下手。本次分享会让大家彻底的秒杀这种题目,爱上这种题目。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下面我们先看一道题:
【真题】1. 根据《宪法》和《民法典》,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
A. 矿藏 B. 土地
C. 水流 D. 海洋
【答案】B
面对这样的题目,很显然就是考察我们的背诵能力。首先我们先把涉及到的知识点给大家罗列一下。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我们本次的秒杀方式是口诀记忆法。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城市土地矿泉水,绝对国有无例外。专属于集体所有的是:自留基。既属于国家所有,又可以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是:森山草荒滩。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郊的土地。
拥有了这些口诀,我们既可以快速记忆,又可以搞清四部分的内部逻辑,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秒杀题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题目。
本题问的是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就要想到我们的口诀。口诀当中关于土地的规定有很多,分别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城市土地矿泉水,绝对国有无例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是:农郊的土地。而本题对于土地并没有做出具体的限定,可能属于国家所有,也可能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秒杀B选项。
常识中对于公有制的考察也非常的常见,下面给大家展示一下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
公有制经济 |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 | |
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 ||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 |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
在掌握了内容基础上,再用我们的口诀:“城市土地矿泉水,绝对国有无例外;自留基;森山草荒滩;农郊的土地”。这样去应对类似题目,便可以实现快速秒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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