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5:10:3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湖北分院
模拟题:不久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等进行规范,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商业形式应运而生,其中网络直播带货就是比较火爆的一种。当然,网络直播营销有其独特的优势,零接触,流通环节少,可互动,完美继承了之前电视购物的优势甚至青出于蓝。尤其在疫情期间,网络直播带货给各地经济复苏带来巨大贡献。但是,犹如一把双刃剑,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也不少,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假货、低俗营销等。所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推出正当其时。
一方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能有效打击网络乱象,正本清源。一直以来,网络直播营销门槛低,流量大,利润可观,深得资本青睐。尤其是疫情期间,资本的疯狂涌入更是催生了网络直播营销的肆意生长。所以,在利益的驱使下,各路人士纷纷涌入,既有明星大咖,也有普通民众。然而,一窝蜂的背后,乱象不得不防。有网红带货被曝“燕窝造假”,有网红带货被曝“低俗营销”,有明星带货“货不对板”。还有流量造假,退货难的问题。可以说,广大网民是“爱也难恨也难”。在此情况下,推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能够显示出政府对网络乱象惩治的决心,也能对直播队伍的“害群之马”作出震慑,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出现。
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能厘清各方权责,避免“九龙治水”。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网络直播营销存在监管难、涉及面广的问题,例如,某些行业既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又涉及到网信办,还涉及到税务局。而且,由于业态的多样性,各部门也难以明确责任划分,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提供了可乘之机。此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是由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而且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完善了权责清单,在制度上彻底堵上了漏洞,为后期网络环境的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当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只是第一步,如何落实和完善该规定更值得相关部门思考。除了各行政主体明晰责任,落实到位,平台也应担负起相应的使命,对运营者的资质把好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网络运营者也要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也不是“唐僧肉”。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来营销,都不能丢掉诚信的本质。
【思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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