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6:12:44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山西分院
【背景事件】
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件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新的罪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新法一般是当年考试的重点。特别是刑法新增和修改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十七个罪名,另对原十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
【华图课堂】
对新增重点罪名做出如下总结:
危险作业罪 | 妨害药品管理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冒名顶替罪 | 高空抛物罪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袭警罪 |
催收非法债务罪 |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
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
【试题模拟】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B.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中的规定
C.2020年11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D.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高空抛物、袭警罪等10个新罪名
【参考解析】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规定。
C项: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D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十七个罪名,另对原十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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