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 14:28:41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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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故意伤害,在侦查过程中,丙突发心脏病死亡。审判阶段,被害人提起诉讼,将甲、乙以及丙的唯一继承人丁列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弃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B.将丁列为被告,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D.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丁与他们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应该列成与甲乙二人共同犯罪。所以不将丁列为被告,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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