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1:04:2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吉林分院
一、什么是“房屋转租” 看生活案例
闻某系某小区403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和车位登记所有权人。2019年5月25日,闻某与杨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杨某承租该房屋,租赁期限五年,房屋租金每月5800元,按年支付租金。就在房屋租给杨某一个月后,一次闻某返回家中,偶然发现自己的房子由杨某转租给了自己的朋友张某,租赁期限2年,租金每月约6000元。
房屋转租行为其实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租别人的房子,自己当二房东,这种行为如果征得房主的同意还好说,如果是承租人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就会比较麻烦。
二、厘清主体 分析法律关系
在上述案例里面,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闻某(房主)和杨某(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一个是杨某(承租人)和张某(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
三、抽丝剥茧 分析租赁合同
(一)闻某(房主)和杨某(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闻某和杨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且满足三个合同生效的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合同是有效的。双方理应受到该合同的约束。
(二)杨某(承租人)和张某(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
杨某和张某的转租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也满足合同生效的三个条件,故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对于第二个合同,很多同学认为转租合同是不满足生效条件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上面案例里,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都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均真实,并且法律并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无效,故该合同是满足生效条件的。
还有很多同学认为,转租合同是欺诈,应该是可撤销的合同,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欺诈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对方因为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该案例里,承租人杨某确实是瞒着出租人闻某擅自转租的,但闻某作为房主并不是该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租赁合同是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只要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欺诈就不会成立欺诈合同。本案例里,合同当事人是杨某和张某,杨某并没有欺骗自己的朋友张某,所以也不能成立欺诈合同。
四、权益受侵犯 如何保护自己
上述案例里,虽然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并不意味着作为房主的闻某不能救济自己的权利。具体可以这样:
1.承租人擅自转租,构成违约,可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出租人闻某可依据该条款,解除自己和承租人的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需要返还房屋,不得再居住。
当第一个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转租合同将陷入履行不能,此时,作为次承租人的张某可向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杨某主张违约责任。
2.承租人擅自转租,构成违约,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杨某未经房东闻某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作为房东可以依合同要求杨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次承租人使用房屋的过程中造成房屋物品、设备等损坏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推荐↓↓↓↓ | |||
公考第一课 | 2024版国考图书 | 第18版5100题 | 申论答题纸 |
系统提升班plus | 笔试悦享班 | 历年臻题 | APP会员年卡 |
相关内容推荐: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博客服
报名条件?
岗位选择?
笔试科目?
面试方式?
......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费用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确认 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打印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时间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流程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 国家公务员考试答题须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 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面试名单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名单 国家公务员面试技巧 国家公务员面试礼仪 国家公务员结构化面试 国家公务员无领导小组讨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