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4 15:00:42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山西分院
【背景介绍】
2021年7月15日,新的《行政处罚法》即将实施,与旧的《行政处罚法》相比,整体变动是非常明显的,包括一些内容的改变以及一些内容的增加,这就意味着这些知识点都有可能作为常识模块出题的方向。因此在此总结一下新法和旧法的区别。
【华图课堂】
行政处罚法(2017) | 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 | |
概念 |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 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原则 |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种类 | (一)申诫罚:警告。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三)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四)自由罚:行政拘留。 | (一)申诫罚:警告。 (二)声誉罚:通报批评。 (三)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四)自由罚:行政拘留。 |
行政 拘留 | 主体: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 主体: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 使。 |
行政处罚 设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 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补充设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
管辖权下设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 |
不予处罚 | 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 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试题模拟】
2021年7月15日新的《行政处罚法》即将实施,与旧的《行政处罚法》相比,整体变动是非常明显的。以下变化中描述错误的是:
A.在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事项中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B.在行政处罚种类中增加了通报批评措施
C.在行政处罚中增加了行政拘留措施
D.新法中增加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参考解析】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A项:新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是新增的条款。A项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当选。
BC项:新的《行政处罚法》的种类包括:(一)申诫罚:警告。(二)声誉罚:通报批评。(三)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四)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五)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四)自由罚:行政拘留。通报批评属于新增措施,行政拘留不属于新增措施,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不当选,C项当选。
D项:新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该条属于新增条款,本题为选非题,D项不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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