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13:43:19 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青海分院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相关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我国将开展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让不断增长的异地居住人口省去了奔波的麻烦。5月19日,民政部宣布,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新政策下,试点地区的居民可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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